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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521號
惠州市王氏機械配件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338095940H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義合村向西小組(原磚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參金
我局于 2017 年 5月1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 2017年4月26日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2017年5月3日惠州市宏科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HZHK20170503014)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停止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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