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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335號
惠州市今興發紡織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MA4VPWNQ4N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梁屋村東江路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巨豐
我局于 2017 年5 月1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該公司主要從事布匹漂染定型加工生產,未取得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生產過程中有廢水、廢氣、固廢產生,并擅自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廢水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132號,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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