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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07號
惠州固力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博羅分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070229978X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公莊鎮鵲樓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李樂
我局于 2017年 3月1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項目正北面廠界外1米處2#監測點,生產噪聲超標1.2個分貝。
以上事實,有2017年3月1日采樣的監測報告,編號為:(博)環境監測(督-聲)字(2017)第00012號及2017年3月13日現場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法辦法》第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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