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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645號
博羅縣園洲鎮博永達五金加工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MA4W27XB36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禾山村李屋禾地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小嫦
我局于 2017 年5月 1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7年4月27日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2017年4月27日博羅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氣)字(2017)第00076號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停止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 年 5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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