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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47號
協力皮業(博羅)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00617911816K
地址: 博羅縣響水鎮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志明
我局于 2017年 6月2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溶氣池連接氧化池的灰色硬管中間接有一個三通并安裝有一個閥門用移動白色硬管連到規定排放口排放的廢水未經氧化池(聚合氯化鋁脫色沉淀)→生化池(生化)→沉淀池(加聚合氯化鋁再脫色和加聚丙烯酰胺凝固)→斜板沉淀池沉淀等處理工序處理后排放。
以上事實,有2017年6月22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以及相片和水樣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污。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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