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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40號
展祥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829815439
地址: 博羅縣龍溪鎮龍橋大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映武
我局于 2017年 6月2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二樓烤漆生產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到二樓1套廢氣處理設施沒有加藥處理直接排放外環境。
以上事實,有2017年6月27日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及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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