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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42號
博羅縣龍溪鎮精藝工藝品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441322600289498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博羅縣龍溪鎮環勝工業區I-1棟(惠州晟勝五金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內)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朱霞
我局于 2017年 6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未建成污染防治處理設施,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和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和二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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