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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663號
翔洋化成精密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64543326U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豐平鄉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山下洋介
我局于 2017 年 6月30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 2017年6月2月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2017年6月30日詢問筆錄、惠州市中科華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查報告(報告編號:TR1706003) 、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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