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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450號
博羅縣常美印刷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91441322688647231F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石灣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廖文偉
我局于 2017 年 3月27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噪聲排放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以上事實,有 2017年3月22日的現場筆錄、2017年3月27日的詢問筆錄、(博)環境監測(督-聲)字(2017)第00025號、(博)環境監測(督-聲)字(2017)第00027號監測報告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改正生產噪聲超標排放的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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