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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454號
朱鎮海(系博羅縣石灣鎮香水灣休閑會所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441322600543307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姚屋村南部工業新廠區內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朱鎮海
我局于 2017 年 3月29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噪聲排放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以上事實,有 2017年3月22日的檢查筆錄、2017年3月29的詢問筆錄、(博)環境監測(督-聲)字(2017)第00024號監測報告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28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32條、第11(項)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改正生產噪聲超標排放的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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