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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592號
博羅縣園洲鎮和展再生塑料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73133123C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田頭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莊臍
我局于 2017 年 7月 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將工業生產中產生的油類廢液排入水體,在1號造粒生產車間,因造粒生產煙塵收集設施破損導致煙塵收集設施鳳權處有黃褐色石油類液體謫漏、流出,經該公司廠界內明渠排入該公司廠界外園洲鎮雨水管網進入水體。
以上事實,有博羅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管察分局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一個月改正。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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