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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668號
博羅縣園洲鎮金富溢再生塑膠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64959804Q
地址: 博羅縣園洲鎮劉屋村劉屋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林龍通
我局于 2017年 7月1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
以上事實,有2017年7月11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五)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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