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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環境執法工作改革與發展,我省開拓思路探索新的環境執法機制,形成環境執法合力,完善了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健全了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制度、案件查處情況通報制度、環境執法工作定期協商制度,進一步動員社會力量支持環境執法,提高了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和效率,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環境權益。
一、領導重視是新的環境執法機制形成的基礎。2005年5月到7月份,省委副書記、省長黃華華同志,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同志,副省長許德立同志,省監察廳廳長江青粦同志以及省政法系統有關領導同志分別到省環保局進行調研、檢查、指導開展環保專項行動,要求強化監管,提高能力,加強協調,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二、措施得力、部門積極配合是新的環境執法機制能有效執行的保證。
(一)加強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合作。2003年,制訂了《中共廣東省紀委、廣東省監察廳關于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對環保部門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不及時反饋的要由相關的上級部門通報批評;對移送案件不依法處理或不及時處理導致嚴重后果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紀律責任。省環保局會同省監察廳于2005年8月聯合發文(粵環〔2005〕88號)對我省維護群眾權益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進行了通報;對云浮市郁南縣粵鷹水泥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保監管失職案件的有關責任人作出了相應處理;對茂名石化、廣州石化等企業違法排污案件依法作出處理;北江三水區西南城區河段水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工作也正在處理當中。
(二)加強與政法委、法院、檢察、公安等部門間的合作,定期協商,嚴肅查處環保違法違紀案件。2005年7月22日,省委政法委鄭紅秘書長與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等部門領導到省環保局座談交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與合作。環境執法不僅是行政執法,還涉及到刑事執法,必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和案件移交制度,觸犯刑律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省環保局將聯合省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草擬《關于加強我省環境法制工作的意見》,就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提出符合我省實際的具體措施。另外,省公安廳交管局主動配合省環保局,研究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具體操作辦法。
(三)完善了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省環保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監察廳、司法廳、衛生廳、工商局、安全監管局、質監局、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等11個部門組成7個檢查組于2005年8月22日至27日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進行聯合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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