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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6〕211號
健榮針織染整(惠州)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385593536
地址:博羅縣龍溪鎮球崗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志民
我局于 2016年 9月14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排放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超過國家《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0.4倍。
以上事實,有2016年9月14日調查詢問筆錄、2016年8月9日采樣的監測報告,編號為:(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6)第00476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你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6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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