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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021號
博羅縣德榮洗水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5208514XN
地址:博羅縣羅陽鎮雞麻地村沙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定光
我局于 2017年 2月1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放法律物后,拒不執行。
以上事實,有 2017年1月18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031號監測報告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四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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