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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16〕168 號
惠州錦興五金電池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441300400026318
組織機構代碼證: 72784091-6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博羅縣長寧鎮東升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黃國忠
我局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按照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按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建成防治污染設施,生產時產生的清洗廢水以及塑膠廢氣無處理排放外環境。檢查當天該公司正常生產。
以上事實,有 詢問筆錄、現場筆錄、現場照片、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字(2016)第4—3號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6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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