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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6〕511號
惠州市盛易木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69873698K
地址:博羅縣楊僑鎮十二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燦培
我局于 2016年 12月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擅自增設一個拌膠(拌料)車間,未經環評批復,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拌膠(拌料)車間的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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