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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6〕210號
黃亞萍(系博羅縣天韻服飾工藝制品廠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441322600185317
組織機構代碼證: L2350896-9
地址:博羅縣龍溪鎮夏寮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亞萍
我局于 2016年 8月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6年8月4日現場筆錄及采樣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氣)字(2016)第00100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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