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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726號
博羅縣石灣鎮金城五金制品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441322000118263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源頭茹盧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袁建明
我局于 2017 年7月 1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拒絕環保執法人員進入現場監督檢查。2017年7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到達該廠檢查(到達時間為2017年7月12日17時10分)你廠廢水處理站大門緊閉,大門被廢水處理內員工反鎖,致使我局執法人員無法進入廢水處理站檢查,至2017年7月12日17時50分,我局執法人員才強行進入。
以上事實,有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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