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49號
博羅縣大宇五金塑膠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77823129D
地址: 博羅縣龍溪鎮夏寮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蔡振鵬
我局于 2017年 7月2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經環保部門環評審批擅自增加1個五金制品電鍍生產車間和1個五金制品噴粉生產車間并投入生產,檢查當天擅自增加的五金制品電鍍生產車間和五金制品噴粉生產車間沒有生產。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和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擅自增加生產設備的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