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6〕393號
博羅縣江豪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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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MA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馬嘶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蘇進洪
我局于 2016年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停止經營。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6年 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