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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723號
惠州市三和俊成塑料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91441322668236371U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滘源路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軍華
我局于 2017 年7月15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2016年未跟有資質的處置單位簽訂處置合同,將2016年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處置單位處置和將40片廢過濾網填埋于公司廠區東北面下水井內
以上事實,有 2017年7月15日現場檢查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及照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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