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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557號
博羅縣東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22907931R
地址:博羅縣龍溪鎮龍橋大道外沿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林東亮
我局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工業生產中產生的油類廢液排入水體,造粒車間廢氣處理設施收集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油類物質由于未采取專門處理設施,從引風機至活性炭吸附工序環節均有大量油類物質滴漏滲出流入附近雨水井,排入城鎮雨水管網。
以上事實,有2017年7月19日和2017年7月20日現場筆錄、2017年7月20日詢問筆錄、2017年7月19日現場相片、報告日期為2017年7月20日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183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停止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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