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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558號
博羅縣東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22907931R
地址:博羅縣龍溪鎮龍橋大道外沿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林東亮
我局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冷卻水未經處理私設排污口直排外環境。
以上事實,有2017年7月19日和2017年7月20日現場筆錄、2017年7月20日詢問筆錄、2017年7月19日現場相片、報告日期為2017年7月20日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183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改正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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