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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6〕515號
惠州市盛易木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69873698K
地址:博羅縣楊僑鎮十二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燦培
我局于2016年12月1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排放噪聲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的2類標準(晝間:60分貝)。項目西面廠界外1米處1#監測點超標1.0個分貝。
以上事實,有2016年12月10日調查詢問筆錄、(博)環境監測(督-聲)字(2016)第00043號監測報告。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法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噪聲超標排放的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保局或者向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印章)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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