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6〕516號
博羅縣偉德線路板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74470458U
地址:博羅縣麻陂鎮龍苑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丁樹明
我局于 2016年
以上事實,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停止擅自增加生產設備的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6年 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