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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13號
惠州順興食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28754286P
地址:博羅縣福田鎮桔社區居委會富田中路153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唐九勝
我局于 2017 年 3月 3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清洗車輛的廢水由中間工序(收集池缺口)流至下水道排放至外環境
以上事實,有 2017年3月31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和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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