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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033號
董雪云(系博羅縣羅陽鎮躍祥不銹鋼經營店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441322*********2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羅陽鎮建設路6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雪云
我局于 2017年 4月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檢查時,該店有加工生產。
以上事實,有 2017年4月5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加工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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