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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6〕435號
惠州真田野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052449096K
地址:博羅縣楊僑朝田分場白云隊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李輝南
我局于 2016 年 12 月 1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未經環保審批,擅自投入建設和生產,未建成廢氣處理設施。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的規定,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6年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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