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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6〕131號
惠州市德鑫農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586360248K
地址:博羅縣龍溪鎮龍橋大道埔上管理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何春德
我局于 2016年 12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經環保審批,建有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其它防治設施,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經營。
以上事實,有 2016年12月19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調查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經營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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