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縣政府工作部門 >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 > 環保政務 > 環境執法
分享到:
2015年4月至10月份,根據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和群眾投訴,我局聯合公安局對縣轄區內涉嫌非法排放污染物的3家企業進行專項行動。現場查封了數臺主要造成污染的生產設施和設備,公局部門并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刑事拘留5人;污染環境罪拘捕5人。具體情況如下:
案件一:
2015年4月29日和6月2日,我局對位于博羅縣長寧鎮福崗村龍頸筋的“惠州歐亞家具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占地3.5萬平方米,建有5棟鐵皮瓦廠房,1棟宿舍和1棟辦公室,主要從事歐美家具和五金的生產。現場該公司生產設備:平面砂機、鋸料機、粘貼機、鉆孔機、封邊機、封柜機,12臺沖床、1臺開料機、2臺斷料機、2臺數控車床、3個清洗缸。生產工藝:①原材料→開料→鋸料→鉆孔→平砂→粘貼→封柜打釘→組裝→包裝→成品;②原材料→斷邊加熱→切邊→清洗→鉆孔→攻牙→成品。該公司辦有環保相關審批手續。調查當天,該公司正常生產,根據公司的現狀,對照環評、環評批復和驗收意見的函,該公司擅自增設一個五金車間,五金車間其酸洗工序(主要使用硝酸、鉻酸酐)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排雨水溝排至外環境。我局監測站工作人員現場對該公司排放的生產廢水采樣監測,結果顯示總鉻超標0.6倍、六價鉻超標3.3倍,監測報告已通過省環保廳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公安廳關于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經研究,我局認為該公司的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并對該公司主要設備進行了查封,同時建議博羅縣公安局予以立案偵查,此案移送縣公安局處理。目前公安局以污染環境罪拘捕2人。
![]()
| ![]()
|
大門 | 聯合執法現場 |
![]()
| ![]()
|
聯合執法現場 | 被查封原料桶 |
惠州歐亞家具有限公司
案件二:
2015年8月27日中午,我局接群眾反映博羅縣石灣鎮黃西村有一無照線路板廠污染環境的信訪事項。接案后,我局執法人 員立即到現場核查,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經查,位于博羅縣石灣鎮黃西村無照線路板廠實是“博羅石灣鎮黃西村鐘**無照線路板廠”,該廠占地面積約300平方米,建有4棟廠房,1棟辦公樓,2棟為空房,其中2棟設有3個生產車間(1個線路板車間、2個線路板電鍍車間),主要從事線路板和五金電鍍生產,員工人數30人,經營者是鐘**。現場該廠生產設備:1臺清洗機、1臺磨板機、1臺蝕刻機、1條沉銅線、2條電鍍線(銅缸、鎳缸、鋅缸、錫缸)。生產工藝:①五金件→清洗→電鍍→清洗→包裝→出貨;②覆銅板→開料→清洗→磨板→沉銅→蝕刻→清洗→烘干→包裝→出貨。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廠未建污染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外環境,廢氣未經處理無組織排放。該廠未辦有環保審批手續。現場我局監測站人員在該廠車間排口、廠外排放口等取水樣監測,根據監測報告顯示,所檢項目鎳、銅、鋅、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都存在超標,監測報告已通過省環保廳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公安廳關于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經研究,我局認為該廠經營者鐘**的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建議博羅縣公安局予以立案偵查, 9月10日,我局已對該廠主要設備進行了查封,并于當日已將此案移送縣公安局處理。目前公安局以污染環境罪拘捕該廠鐘**和相關人員共3人。鑒于該廠案情復雜,影響較大,我局對該廠查封延長至2015年11月8日。
![]()
| ![]()
|
查封現場 | 查封現場 |
![]()
| ![]()
|
查封現場 | 查封現場 |
博羅石灣鎮黃西村鐘**無照線路板廠
案件三:
2015年10月10日,我局對位于博羅縣龍溪鎮夏寮路段的“惠州崧豐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占1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3棟1層的生產廠房,1棟2層宿舍樓,1棟2層的辦公樓,主要從事鋁制品加工的生產。該公司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經我局驗收,領取有《廣東省排污許可證》。調查當天,該公司正常生產,檢查發現該公司將3棟1層的生產廠房除自己經營的一個車間外,還將車間分租給7個經營者(蔣**、王**、駱**、黃**、林**、汪*和羅**)經營鋁制品氧化處理,根據公司的現狀,對照環評、環評批復和驗收意見的函,該公司擅自增加了生產設備,同時執法從員現場發現該公司排放的生產廢水顏色微黃,執法人員對立即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排放的生產廢水采樣監測,結果顯示總鉻超標0.7倍、六價鉻超標5.4倍、總鋁超標1.6倍,監測報告已通過省環保廳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公安廳關于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我局已將該公司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行為移送公安部門予以立案偵查,目前公安部門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刑拘留該公司相關負責人5人。
![]()
| ![]()
|
羅**電鍍生產設備 | 王**五金制品生產設備 |
![]()
| ![]()
|
蔣**五金加工生產設備 | 林**氧化生產設備 |
![]()
| ![]()
|
黃**氧化生產設備 | 駱**氧化生產設備 |
惠州菘豐實業有限公司
![]()
| ![]()
|
汪*五金制品生產設備 | 惠州菘豐實業有限公司生產設備 |
![]()
| ![]()
|
采樣現場 | 采樣現場 |
相關附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