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735號
博羅縣金林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9144132267520307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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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博羅縣龍華鎮龍騰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志春
我局于 2017 年7月2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檢測時弄虛作假偽造監測數據
以上事實,有 2017年7月21日現場檢查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及照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