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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057號
博羅縣振東五金塑料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666505857M
地址:博羅縣湖鎮鎮陳村上塱小組湖博路段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世榮
我局于 2017年 7月2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提交環保部門備案。
以上事實,有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監察分局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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