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060號
三龍(惠州)化纖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510968455
地址:博羅縣柏塘鎮羅塘湖石廟改河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丁發
我局于 2017年 7月2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工藝廢氣未經處理直排,未按照規定對工藝廢氣進行常規監測。檢查時,該公司的烘干及煅燒生產設備在烘干化纖棉及煅燒噴絲板雜質時有廢氣產生,未安裝廢氣處理設施,產生的廢氣專管收集未處理高空排放;2016年1月至今未能按規定提供烘干及煅燒生產設備產生的工藝廢氣的常規監測(檢測)報告。
以上事實,有 2017年7月24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二)項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