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595號
惠州亞華膠粘帶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007592438923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黃西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顧青山
我局于 2017 年 7月 1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不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現場檢查時,你公司鍋爐麻石水膜除塵設施產生的廢水經三級沉淀池沉淀后直接排入廠區內雨水排渠排至外環境。
以上事實,有2017年7月13日的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 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