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355號
惠州方圓群星表業制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69827966H
地址:博羅縣長寧東升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方偉
我局于 2017 年 7月1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配套的污染防治處理設施未經環保驗收,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檢查當天該公司生產車間有生產,粉塵收集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有運作,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有水排放。
以上事實,有2017年7月10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