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536號
廣東中港龍家具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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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5626463218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桔龍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小華
我局于 2017 年 6月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7年5月9日和5月10日現場筆錄、現場相片、惠州市中科華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采樣的檢測報告(TR1705020R1),2017年6月8日的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停止非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移交公安機關處以拘留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