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652號
博羅廣隆實業有限公司(大發紡織印染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17884846U
地址:廣東省博羅縣羅陽鎮水西路19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李振龍
我局于 2017 年 7月 2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重新報批環評,擅自增加生產設備,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現場對照該公司的環評批復(惠市環字【1992】23號)、竣工環保驗收和限期治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博環監限驗字【2013】第020號),發現該公司現有生產設備與環評批復(惠市環字【1992】23號)、竣工環保驗收和限期治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監測報告(博環監限驗字【2013】第020號)不相符,擅自增加了:定型機2臺、高溫染缸1臺、平副干布機1臺、壓水機1套。
檢查當天,該公司增加生產設備有生產。
以上事實,有 2017年7月25月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拍照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停止擅自增加生產設備的使用。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