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364號
博羅縣匯磁電子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5608743634
地址:博羅縣長寧鎮東升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朱挺斌
我局于 2017 年 7月 2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增加了成型機10臺、切削機7臺、燒結爐2臺并投入生產,檢查當天該公司生產車間有生產。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擅自增加生產設備的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