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071號
來士達勞保(惠州)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76904365L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大小塘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郭建隆
我局于 2017年 8月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對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場所;檢查時,該公司車間正常生產,水噴淋塔旁露天堆放有水噴淋塔置換后的廢填料。
以上事實,有 2017年8月1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