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547號
博羅縣園洲聯興泰服裝洗染加工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L06678659H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白耀前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黎志軍
我局于 2017 年 5月 3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加工廠規定排放口超標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7年5月27日博羅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159號,2017年5月31日詢問筆錄,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改正超標排放水污染的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 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