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076號
來士達勞保(惠州)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76904365L
地址:博羅縣羅陽鎮大小塘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郭建隆
我局于 2017年 8月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密閉煤炭、煤渣煤灰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檢查時,該公司的生產車間正常生產,燃煤堆放倉庫在堆放過程及運至鍋爐房時有粉塵產生,未建防塵措施,現場在倉庫周邊地面看到煤灰。
以上事實,有 2017年8月1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的規定。
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