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 2017 〕96 號
惠州泰富織造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61788486ZH
地址: 博羅縣洲際高新技術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楊小峯
我局于 2017年 8月 2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超量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排放污染物與排污費繳納金額核定表、排污許可證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 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 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8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