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38號
致好皮革鞋材(惠州)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A883568(6)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00722492473G
地址:博羅縣響水鎮埔頭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朱榮棉
我局于 2017年 8月2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超量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7年8月21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