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684號
惠州市惠興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572357806F
地址:博羅縣石壩鎮羅洞村流洞青塘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濤
我局于 2017 年 8月 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需配套建設的水污染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檢查當天,該公司有養殖。
以上事實,有 2017年8月8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拍照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停止養殖。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