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381號
博羅縣榮泰紡織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211197734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九潭長壽路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少東
我局于 2017 年 8月 2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超量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7年8月21日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8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