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345號
惠州順興食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28754286P
地址:博羅縣福田鎮社區居委會福田中路153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唐九勝
我局于 2017 年 6月 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單位2017年5月26日生產廢水超標排放,其中規定排放口化學需氧量超標0.2倍,氨氮超標5.3倍,磷酸鹽超標3.8倍。
以上事實,有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委)字(2017)第00184號,現場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