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79號
梅清(系無證照五金制品加工廠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4205271986*******4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龍溪鎮結窩村結窩小組19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梅清
我局于 2017 年 8月 16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主體工程擅自開工建設,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處理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 2017年8月16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