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61號
博羅縣龍溪鎮永鑫光五金加工店: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441322600479196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博羅縣龍溪鎮白蓮湖村三小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黃永存
我局于 2017年 7月2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報批環保相關審批手續,未領取有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未建成污染防治設施,擅自投入建設并生產。
以上事實,有2017年7月27日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詢問筆錄和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