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100號
博羅廣隆實業有限公司(大發紡織印染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617884846U
地址:博羅縣羅陽鎮水西路19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李振龍
我局于 2017年 8月2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檢查時,該公司的生產車間有生產,鍋爐有運行,鍋爐廢氣處理設施有運作,沉淀池內安裝有一條2寸的硬膠管連通至鍋爐廢氣除塵脫硫池用于鍋爐廢氣處理設施,在經鍋爐除塵脫硫廢水循環池外排口排放,該循環水池外排口有廢水排放。
以上事實,有 2017年8月24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的規定。
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8月24日